非移民签证(短期)和移民签证(永久)
一、 非移民签证 (Non-immigrant Visas)
这类签证适用于那些打算在美国短期停留,完成特定目的后即返回母国的人士。
1. 商务、旅游与医疗 (B类)
-
B-1 (商务): 用于商务考察、参加会议、洽谈合同或进行短期咨询。
-
B-2 (旅游/医疗): 用于观光旅游、探亲访友、寻求医疗服务或参加业余社交活动。
-
注:现在通常签发的是 B-1/B-2 联合签证。
-
2. 学生与交流学者 (F, M, J类)
-
F-1 (学术学生): 签发给在大学、高中、语言学校等学术机构就读的全日制学生。
-
M-1 (职业学生): 签发给在非学术性的职业或技术院校进修的学生。
-
J-1 (交流访问者): 用于学者、教授、受训人员或参加夏令营工作、互惠生(Au Pair)等交流项目。
3. 短期工作签证 (H, L, O, P, E类)
-
H-1B (专业人士): 针对在特殊专业领域(如科技、工程、金融)具有高度专业知识的人才,通常需要本科学历及雇主支持。
-
L-1 (跨国公司内调): 签发给跨国公司从海外分公司调派至美国关联公司工作的经理(L-1A)或专业技术人员(L-1B)。
-
O-1 (杰出人才): 签发给在科学、艺术、教育、商业或体育界具有卓越才能的个体。
-
E-1/E-2 (贸易与投资): 仅限与美国有条约的国家的国民,用于在美进行大规模贸易或重大金额投资。
-
P (运动员/演艺人员): 签发给来美参加比赛或演出的运动员、艺术家及娱乐团体。
4. 其他类型
-
K-1 (未婚妻/夫): 美国公民的海外未婚配偶,赴美目的是在入境90天内结婚。
-
C-1/D (过境/船员): 适用于在美过境或在国际航空、船舶上工作的乘务人员。
-
R-1 (宗教工作者): 签发给在美从事宗教工作的神职人员或专业人员。
二、 移民签证 (Immigrant Visas)
如果你计划永久居住在美国并获得“绿卡”,则需要申请移民签证。主要分为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。
1. 职业移民 (Employment-Based, EB类)
-
EB-1 (第一优先): 杰出人才(如获国际大奖者)、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、跨国公司高管。
-
EB-2 (第二优先): 拥有高等学位(硕士或博士)或在科学、艺术、商业上有优秀能力的专业人士(含 NIW 国家利益豁免)。
-
EB-3 (第三优先): 技术工人、专业人士(本科)及其他非技术劳工。
-
EB-4 (第四优先): 特殊移民,如宗教工作人员、特殊青少年或美国政府海外雇员。
-
EB-5 (第五优先): 投资移民,需在美投资并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。
2. 亲属移民 (Family-Based)
-
直系亲属 (Immediate Relative): 美国公民的配偶、21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父母(不受配额限制)。
-
家庭优先类 (Family Preference): * F1: 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。
-
F2A/F2B: 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子女。
-
F3: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。
-
F4: 成年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。
-